北京市食品办监察处负责人介绍,目前该市有建筑工地1万多个,建筑工人达到100万,而每年建筑工地上出现的食物中毒事故,占本市食品安全事故总数的30%以上。此次出台的《规定》中要求,建筑施工单位在工地现场设立食堂(包括临时食堂),应当在开工前向当地卫生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。
食堂从业人员须依法定期进行健康检查,取得健康体检证以及相关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证后方可从业。患有痢疾、伤寒、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(包括病原携带者),活动性肺结核,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,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。(王秋实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