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作者:佚名 来源:不详 发布时间:2006-10-26 8:07:59 发布人:admin
警示内容主要包括:广告中标示的产品名称与广告主;违法事实的主要表现;警示公众谨慎购买。此外,在警示中也将向公众发布科学、正确的药品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信息。
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称,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大对被警示的产品及其生产、经营企业的监督力度,将规范其广告发布行为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工作结合起来;同时,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,加大对违法发布广告行为的查处。
近年来,违法发布药品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的情况在部分地区、部分媒体仍较为突出,有些企业受经济利益的驱动,藐视国家的法律法规,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违法广告公告置若罔闻,在违法行为被多次公告后仍不加改正,继续发布违法广告误导和欺骗消费者,威胁着公众的健康。
